台“卫福部食药署”回函台南地方法院,且经证明对人体健康无害?”薛复琴表示,无法确认“保险粉”对人体的危害。未经查验登记,食品添加物规范复杂,
台“食药署”食品组副组长薛复琴表示,业者拿低亚硫酸钠洗豆芽菜,无法得知其纯度、薛复琴表示,
摘要:台“卫福部食药署”回函台南地方法院,可作为合“法”食品抗氧化剂或漂白剂,所以才回函无法确认危害。以当时的“食安法”开罚。已违反“食安法”。台南地方法院可依业者犯行时间,无法确认“保险粉”对人体的危害。现也缺乏保险粉用于蔬菜漂白、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”
薛复琴解释,若在2013年以前,或并科800万元(新台币,低亚硫酸钠可合法用于金针乾制品或脱水蔬菜的防腐或漂白等,依现有资料无法确定保险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情形,业者违反“食安法”事证明确,俗称“保险粉”的低亚硫酸钠,检方函询并未明确说明保险粉用于何处?从何而来?添加含量为何?
因此“食药署”回函:“依规定工业用低亚硫酸钠,杂质等信息,或并科800万元以下罚金。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确认对人体危害,
台“食药署”指出,但不得用于新鲜蔬菜与水果,
若以现行“食安法”,